一、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的意义
二、做好老年人评估的必备条件
三、评估原则
1.强制性
入住社会福利机构和养老机构均需进行自理能力评估,作为提供服务或变更护理等级的依据。
2.独立性
评估员独立遵照规范规定的评估参数和事项进行评判,以事实为依据,不受他人或非相关因素的影响。
3.保密性
保护评估对象的个人隐私。评估员对评估中接触到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。
4.客观真实性
评估对象应真实反映问题,保证信息真实可靠。
四、老年人能力评估(行业标准)
五、评估指标
六、如何实施评估
1.评估环境
评估环境应安静、宽敞、光线明亮,至少有一把椅子和4-5个台阶,以供评估使用。原则上距长者居住地近。
2.评估时间
(1)入住前评估(初始评估):对评估结果有疑问者,试住期满者,在提出复评申请的7日内进行再次评定。
(2)例行评估:3-6个月评估一次。
(3)即时评估:因长者健康原因个别提出申请。
(4)出院评估:离院或终止服务评估。
3.评估人员素质
(1)经过专门培训并获得资格认证的专业评估员。
(2)遵守保密原则,尊重长者隐私和信仰。
(3)评估员宜由在机构内执业的医师、护师、营养师、社工、高级养老护理员、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担任。
(4)具备出色的沟通能力,准确传达信息做出正确判断。
(5)具备良好的应变能力,沉着冷静正确应对处理。
(6)理解尊重长者的感受,体会长者的思想和情绪。
(7)有爱心、耐心、细心的职业精神。
4.评估方法
(1)四字方针
(2)四个一级指标
(3)评估员应佩戴资格证,在指定地点对老年人进行评估,每次评估应由两名评估员同时进行。
(4)评估员通过询问被评估者或主要照顾者,“老年人能力评估表”进行逐项评估,并填写每个二级指标的评分。
(5)评估员根据各个一级指标的分级标准,确定各一级指标的分级,填写在“老年人能力评估表”中。
(6)评估员根据4个一级指标的分级,使用“老年人能力等级结果判定卡”,最终确定老年人能力等级,填写在“老年人能力评估表”的“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”中,进行确认并签名。
七、评估结果